本研究旨在探讨经济自由与市民社会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而经过理论的分析探讨与历史背景的考察后,本研究获得的结论如下。一、在经济自由的意义方面,指的是一种顺应市场秩序的经济制度;而这种制度则必须依靠法治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贯彻,方能使市场得以自发运作。二、在市民社会的意义方面,将其界定为独立于国家控管之外,能够自我建构与自我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并认为市民社会是由密集的、多元的志愿结社所构成的网络。三、经济自由与市民社会相关性的探讨方面,主张以“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观点为分析架构,而认为经济自由制度既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也是市民社会内部冲突的潜在因素;并强调公共领域对于保存经济自由对市民社会的正面效果、避免负面效果的重要性。四、在探讨台湾发展过程中经济自由与市民社会相关性的方面,认为经济自由是促成市民社会兴起的力量,但台湾经济阶级间的对立则尚不明显,因此必须参酌西方经验,强化公共领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