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能力,共同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会从2021年起设立“广东省预防医学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已经学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管社会组织)的行为,加强对委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预防医学会章程》,结合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我省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标准化改革,充分发挥广东省预防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在团体标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并规范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