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61号)和《南宁市司法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司通〔2020〕74号)的要求,南宁市律师协会负责南宁市专业律师水平的评定工作。本次评定共收到28份申报材料,经南宁市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28份专业律师材料评审合格,现将合格律师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或者电话形式与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提出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大厦9楼913-919室(南宁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