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竹东地区农会总干事郑杏桃,为争取理监事继续聘请她担任总干事,去年二月在农会进行理监事选举时,出资给理事温星麟,请对方以每票五万元,向特定会员代表贿选,明显违反农会法。不过,郑杏桃认罪,新竹地方法院十三日依协商程序判处郑杏桃一年徒刑,缓刑二年,温星麟四个月,得易科罚金。
郑、温两人是否当选无效?县府农业处长范国铨表示,依农会法第十五条之一第六款规定,判刑将取销当选资格,不过缓刑不在此列,因此当选有效。郑杏桃昨天表示,收到判决文前,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判决书指出,竹东地区农会去年二月进行理监事选举,担任总干事的郑杏桃,登记遴聘总干事。为顺利获得理监事的同意,继续聘请她担任总干事,出资透过理事之一的温星麟,在理监事选举前以每票五万元向四名会员代表贿选。四名会员收到贿款承诺投票给郑杏桃。
法官审理后认为郑杏桃明显违反农会法第四十七条之一第一项第二款交付财物罪,亦即对于有选举权的人,交付财物约定行使一定的选举权。郑、温两人自知违法,向法官争取认罪协商。法官昨天依违反农会法,判处郑杏桃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温星麟判处四个月,得易科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