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于1990年7月成立,隶属于运输工务司,是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诉求,分别于1997年、2006年及2013年因职能调配而重组。
于2006年重组时,增加了协调及辅助私人楼宇的管理工作的职责;于2013年7月1日重组时,除维持原有职责不变外,尚增加以下职责:对有利于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展的辅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议;监察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活动,以及依法发给有关准照;与其他公共机构或部门合作,促进举办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培训活动,以提升服务质素;建立及更新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有关的数据库。
我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及实施本澳的房屋政策;执行有关公共房屋范畴的措施、方案及工作;促进研究本澳的住屋情况,以评估住屋的需要及寻求满足需要的方式;对分层建筑物的管理作出技术协调及辅助;监察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活动,以及依法发给有关准照。
本局继续以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为首要工作目标,按实际需求及房屋资源适当调整以配合市民的需要;然而面对社会环境迅速变化,不但为公共房屋的需求带来新挑战,而提升楼宇管理质素的诉求亦殷切,为此本局会肩负起协调私人楼宇管理的工作。同时,为促进房地产中介业界的专业发展,本局肩负起监察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活动的工作。放眼未来,我们会以积极进取的态度,继续与时并进推行有关工作,为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