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湖泊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湖泊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目前,基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将该基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逾期不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2.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征求意见稿)

3.湖泊营养物基准技术报告-中东部湖区(征求意见稿)

[1] 对湖泊产生的生态效应(藻类生长)不危及其水体功能的最大浓度(以任何1个自然日的算术平均浓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