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目前,基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将该基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1月6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逾期不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2.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征求意见稿)

3.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氨氮(2019年)(征求意见稿)

[1] 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急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氨氮最大剂量(以1小时算术平均浓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