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 首次被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
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草案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