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预执〔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温州市瓯海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5点半前将反馈意见反馈至瓯海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2023年1月18日至2月1日,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瓯海区政府网发布《温州市瓯海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收到单位或个人的反馈意见共0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