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台湾的智慧建筑规划设计有明确的依据,本部建筑研究所在民国92年就已经发展了智慧建筑评估系统,符合该系统所设订各项基准的新建建筑物,可申请颁发“智慧建筑标章证书”。
智慧建筑标章制度在设计上包括了针对完工建筑物颁发之“智慧建筑标章”、以及针对规划设计完成以书图评定方式通过的“候选智慧建筑证书”两项,主要是希望借由候选证书的评定,提供建筑物设计方案评估并调整不适当设计的机会,减少建筑物开工后修改必须耗费更大成本之可能。
智慧建筑标章评估内容在民国92年订定之“智慧建筑标章评估手册2003年版”,以资讯通信、安全防灾、健康舒适、设备节能、综合布线、系统整合及设施管理七项指标作为评估内容。随后于100年修订订定“智慧建筑标章解说与评估手册2011年版”,将原始之七项评估指标扩充为八项,增设“贴心便利”指标及将原“设备节能”更名为“节能管理”指标,并参考绿建筑之作法,将智慧建筑标章分为五等级,分别为:合格级、铜级、银级、黄金级、钻石级。由于“智慧建筑标章解说与评估手册2011年版”内容较为繁杂,且智慧相关技术进步快速,同时国内法令如无障碍环境等相关规定均有大幅修订,为加强推动普及智慧建筑并与时代密切接轨,于105年订定“智慧建筑评估手册2016年版”,主要将分级方式由指标数改为总分制、调整指标项目、简化评估内容、鼓励智慧创新、明确说明各评估项目应检附之图说文件与鼓励项目之计分标准等。
要通过评定取得“智慧建筑标章”或“候选智慧建筑证书”,须依照本部建筑研究所“2016年版智慧建筑评估手册”评估内容进行评定。评估内容依其性质分为八项指标,分别为综合布线、资讯通信、系统整合、设施管理、安全防灾、节能管理、健康舒适及智慧创新;各评估指标内之评估项目,分成基本规定与鼓励项目两种:基本规定为智慧建筑之门槛,各项目均不计分,符合所有基本规定之要求者为合格级,至于鼓励项目总分为200分。推行至105年8月底止,国内已有165件智慧建筑标章或候选智慧建筑证书。
至申请程序,因智慧建筑标章之评定审查作业已于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评定专业机构方式办理,采技术许可与核发标章之行政作业分阶段方式处理,故需由申请人检具申请书及经本部指定为智慧建筑标章评定专业机构(现已公告指定有“财团法人台湾建筑中心”)出具之评定书,向本部申请,相关规定请详本部订定之“智慧建筑标章申请认可评定及使用作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