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社火顾名思义,就是在马背上演出的社火,是我国西部山区群众根据居住的地形、地理特点和条件,借助畜力而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

马社火衍生于秦腔,是一个只演不唱的剧种。但那些人物不是谁想演就能演的,也需要一些真功夫。表演者必须懂戏的内容,会骑马,根据剧中人物,穿戴传统戏剧服装,扮成各种戏剧人物骑在马上,待到表演时,表演者双脚踩蹬,立于马上,手持刀、矛、剑、戟等道具,摆成各种不同的姿态。 由锣鼓队前列,按历史戏剧故事装扮成各个角色,骑骡马列队成行,于进行间变化动作姿势,叙述故事内容。

清水县白沙乡太石村马社火表演,地方特色浓厚历史悠久,在清水当地享有盛名。每年正月初九、十五、十六的马社火表演,给节日山村增添无限欢乐的景气。

马社火是最原始和原汁原味的独特社火,只有它走乡串户时才能体现这种社火的独特魅力。

劳作了一年的庄稼人为了庆祝丰收的喜悦和节日的欢乐,便借庙会组织起社火,自扮自演成各种戏曲人物,在村镇、县城游演。其实,“社火”也可以说是村与村、社与社因祭祀、悦人和社交,在特定的时间(中国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内,群众自发的民间习俗活动。是民族感情的宣泄,又是才智和生命力的展示,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