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范 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 静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开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劲松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继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叶玲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国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全 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范昌文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盛 千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 湛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葛筱立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杨 文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林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华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爱民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 静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 权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殷 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时中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杜坚松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周 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劲松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