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章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城市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会费,是协会会员向本协会缴纳的费用,用于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财务支出。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6、协会财务工作受协会监事会监督和检查。

凡参加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的单位会员,均应按收费标准缴纳会费,会费每年度缴纳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第五条 本办法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