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 09:07 来源: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9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止目前,第二批14家企业完成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单位应当结合第二批试点企业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企业“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指导试点名单外的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