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关简化新式户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实施,请 查照。
一、依据内政部103年11月26日台内户字第10312016792号函办理。
二、依据内政部103年8月7日研商简化新式户口名簿版本相关事宜会议决议略以,为不影响户役政资讯系统运作效能,同时兼顾民众使用之便利性,户口名簿以“现住人口、省略记事”作为核发基准,再由申请人选择是否打印非现住人口或记事。
三、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户口名簿版本名称(不再打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户口名簿以核发“现住人口、省略记事”为基准,另申请人并得选择增加同一户长户内之非现住人口或详细记事(态样如附件)。
四、有关版本简化前核发之户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查验使用。配合简化新式户口名簿措施,户政资讯系统查询103年12月1日起核发之新式户口名簿请领纪录(3100)作业画面,将载明“含记事”、“现住”、“含非现住+记事”、“含非现住”,以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