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读者也想知道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这视乎该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由于无限责任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因此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承担该公司的所有责任。举例说:如一家无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该公司的股东有责任清偿该公司所有到期的债务,所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该公司的股东追索。

如果该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是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一般情况下,该公司的股东的责任只限于缴付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对应的股本金。举例说︰如一股东持有A 公司价值一万元的股份,在他完成缴付全部一万元的股本金后,在法律上他没有责任去清偿该公司的债务,同时公司的债权人亦没有权利向该公司股东追索。这也是在公司法下的“独立法人”原则的基础。

可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庭有权力去判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承担公司所发生的责任,而可称为“撕破公司面纱”。这些情况包括: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欺诈;以公司作为逃避已存在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工具;或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为不正当的行为作为掩饰等。

即使如此,基于公司法下的“独立法人”原则,法庭也不会轻易撕破公司的面纱,使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在一香港上诉法庭案例 指出,法官认为以公司架构来规避某些法律责任的发生并非不妥当,因此法庭没有权力为了实现有关的法律责任以撕破公司的面纱来推翻有关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