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蒂妮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蒋根福先生、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独立董事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李秉祥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公司董事张丽萍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程靖先生因个人事务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王寒朵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车学东列席本次会议。
《关于与殷跃红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关于增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议案》
《关于与中金国融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博元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终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