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6年09月01日入职我现在的公司合同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今年3月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说公司裁员(无理由)公司按N+1赔偿给我本人本人未同意要求公司按2N+1赔偿(不计税)公司未同意.在我未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把我的工作全部停止现在公司不分配任何工作给我本人每月只开基本工资无绩效.
1: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2: 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和我本人续签是否有赔偿赔偿如何计算?
回复内容 首先,你应该仔细的看一下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务和工资报酬。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是违约。
其次,合同到期是否续订,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正常合同到期,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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