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三井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认为,致力于安全且妥适地处理个人资料及其他相关资讯(以下合称“个人资料”),乃企业之社会责任。本公司将依循以下之基本方针,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

本公司将视达成前述目的之需要搜集以下类别之个人资料,但本公司不会搜集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电子邮件、联络电话等联络资讯。

本公司将持续利用当事人之个人资料至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及利用目的消失,或当事人依法请求本公司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或删除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之利用对象包括本公司、本公司海内外关系企业及受本公司委托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之第三人(下称“受托方”)。个人资料之利用地区为前述利用对象之所在国家或地区。

本公司为防止个人资料之泄漏、遗失或毁坏等,以及妥善管理个人资料,将调整内部组织以及内部规章,并于遵守各该规章之同时,采行防制泄漏等事故之物理、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如委托受托方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时,将行必要且妥适之监督,要求受托方应遵循个人资料所适用之相关法令,并致力于个人资料之安全管理。

当事人对于本公司搜集之个人资料可随时联络本公司主张下列个人资料保护法上之权利:

查询或请求阅览、制给复制本。惟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请求补充或更正。惟当事人应提出适当之释明文件。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或请求删除。惟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时,得依法拒绝。

当事人可于本公司日后进行联系时,向本公司表示拒绝接受行销。

当事人如选择拒绝提供个人资料予本公司,可能使本公司提供之服务内容受到限缩,或无法提供服务。

关于本公司个人资料之处理如有任何请求、疑问或申诉,本公司设有以下窗口,将妥适、诚实、迅速地应对。

平日9:00~18:00 (午休时间12: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