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报税即将展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公司资金“无息”贷与股东或他人,或约定利息偏低者,依所得税法规定,必须按资金贷与期间年度1月1日台湾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利息收入并课税。

国税局表示,公司愿意以无息或低于市场行情的利息借出资金,通常是借给股东或公司关系人。

不过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即使公司实际上没有收取利息,仍要计算利息收入,只有预支职工薪资者不在此限。

此外,企业支付利息费用可在申报所得税时扣除,但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如果公司一方面借入金钱时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借出金钱,却不收利息,或收取过低利息,这种情况下,即使确实有这笔利息支出,也无法在申报所得税时认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