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一、公司在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进行存款、结算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时未与对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公司授权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允许集团财务公司对部分银行账户进行查询、转账,并自动归集资金,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须事先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审批,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公司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事项及授权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10.2.5条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 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长年大明、董事会秘书刘宁宇、财务总监张化岗于2013年3月7日到河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公司于2013年3月7日至3月27日期间,每5天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对授权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事项及授权期间资金往来情况做出公开说明,并向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致歉。上述公开说明应报送河南证监局备案。 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司予以警示,并提醒公司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应高度重视并认真核实授权事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2.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 3.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本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公司应以本事件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认真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和依法合规运作水平。 四、公司应在2013年3月30日前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批复内容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通过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二、通过积极培训财会人员,深入理解领会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风险 意识;三、通过选派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保证在今后的会计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经法规,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加强内部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 中国***河南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提高了本公司对规范治理的认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以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河南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豫证监发[2007]127号)的要求,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正式启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历经自查、公众评议及现场检查、整改提高后,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为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根据中国***《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和河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与证监发<2008的要求,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自查。
批复内容 中国***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郑州特派办")2003年10月13日至18日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收到郑证监〖2003〗223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后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通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大家学习、分析与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逐项研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方案。公司于200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