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股票的程序: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申报;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审核;
5、上市公司自***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新工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用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