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口服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口服液项目;

(2)建设单位: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松山大街55号,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以研发和生产经营创新药品为主,长期专注于神经系统、抗肿瘤、围手术期及儿童用药药物领域的精耕细作。奥鸿药业坚持卓越运营,精益求精,致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