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常用的结汇方式其诚信度受到极大关注。一张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最终持有人却难以承兑票面金额600万元。一波几折浙江慈溪法院情法相融化解纠纷最终促使当事人全额自动履行。

今年1月2日法院受理并立案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是慈溪一家轴承公司其持有一张金额为600万的汇票要求一众被告连带支付汇票金额及相应利息。

据了解这张汇票最初是江苏一家钢铁公司出具的。2019年8月23日该钢铁公司因与某科技公司交易需要出具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钢铁公司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3日票据金额约600余万元。该票据载明“可以转让”且钢铁公司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随后这张票据开始“辗转漂流”经过多家公司背书转让最后到了轴承公司手中。轴承公司收票后分别在11月4日及11月25日提示钢铁公司付款然而均遭到拒付。

轴承公司一纸诉状将前一位持票人某配件厂、出票人和承兑人钢铁公司诉至法院。后发现配件厂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某又补充增加胡某为被告。

该案涉及金额较大轴承公司担心后续无法承兑于是1月6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钢铁公司多个开户行内存款共6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往常此时的公司已经忙于统计、核对、结算、分发工资。然而账户的冻结使钢铁公司面临欠薪的困境。钢铁公司负责人向法院反映了这一情况。

获悉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与原被告、银行沟通协调最终由钢铁公司补足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下的金额至600万元因该账户足额冻结便可申请解除其他账户的保全措施。法官经仔细确认该账户已达600万元后及时解冻了其他账户该公司工资得以在年前顺利发放工人们也安心过了年。

过年后因疫情影响法官只能通过电话等线上方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

考虑到案情复杂承办法官耐心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沟通调解8月10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钢铁公司于8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票面金额600余万元诉讼费由原告轴承公司承担。

同时法官及时引导、督促被告按约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重申了不按约履行的法律后果钢铁公司和轴承公司在调解后便一致同意由法院直接从被冻结账户内划拨600余万元使该款项高效履行完毕。法官也在划拨的同时将该账户解冻防止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