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或原件;

2、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对该公司出具的信誉良好之证明原件1份(不属离岸公司则不需此项);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设外资生产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生产公司经营范围;

7、外国公司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8、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9、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章)、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厂房平面图等。

二、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7、开户许可证:五个工作日(含外汇账户,可与税务同时办理);

8、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四、政府规费:(以下以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万美元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发票为准)

4、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及发票:1000元左右。

以上情况,供参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