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6〕193号)、《重庆市涪陵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涪陵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准入方式筛选出4个项目作为涪陵区第二批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拟支持对象,经项目单位申报,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重庆群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创业种子基金免息信用贷款支持,现将拟支持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支持的企业、项目、资金额度等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最终支持项目情况以报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备案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