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企业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新浦京8455com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公交总企业对面)东宸酒店16层 ,电话:0562-2808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