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羽人在‘46.无限台南的异想世界’的回应中,提问了一件事情:“感谢这篇文章,我撰写自传时启发我灵感,我“饮”用了一些话,不知这算不算入侵知识产权。”
我丑话讲在先:铁定保证您消化不良,让您厕所跑到不行;又基于“要害就害朋友”的最高获利原则,虽然我们的朋友关系算是很勉强沾的上一点边,但这就够了,举凡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利权之发明、新型、新式样、还有商标权、个人资料保护法、营业秘密保护法、积体电路布局保护法(本项删除,应该没有关连) … 我全部都会主张,而且要求惩罚性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还会先声请假扣押财产,别想给我脱产,准备接法院的传票吧!
以前在职场时曾经有人问我,我用心学习所整理出来的“Know-how”,就这么轻易的告诉别人,那别人不就轻轻松松的学会了。其实我一点都不担心,Know-how 固然重要,“Know-why”才是我的葵花宝典+吸星大法+独孤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