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须填写《马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