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本指南。
1.我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2.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