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部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教育部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教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育部政府信息,是指教育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2010年4月6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