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2.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4653284;

3.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局办公大楼304室;联系电话:0551-64653284;传真号码:0551-64655691;邮政编码:230001。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所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并邮寄),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讯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30001。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609室,监督电话:0551-64669024,邮编:230001。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