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隐私保护条款和公告方式有利于客户信息保护。

客户信息收集范围、收集方式合理适当。

配备有效的防火墙、防病毒等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

客户信息仅用于本次商务活动和/或网络应用。

服务内容、方式、承诺及客户投诉解决合理合法。

对客户网上交易等敏感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密措施。

3. 信用等级仅反映评级日之前评价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务信用,不能反映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本证书不能作为借贷、投资、租赁、赊销、合作或其他交易的决策建议,颁发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