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部门电子邮箱,并及时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学院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收到申请后,学院将依据相关制度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出具《js1996|官网主页登录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学院信息;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学院公开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单位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