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10月12日,广东省政府债券在澳门公开发行22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首只地方政府的债券于澳门发行及上市,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定价在2.68%,获逾三倍超额认购。在澳门债券的市场正逐步发展,是次地方政府债券成功发行,是继2019年国家财政部在澳门发行债券后,为澳门的债券市场再立另一重要里程碑。

有别于企业发行债券,地方政府的债券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按照第17/88/M号法律所核准之《印花税规章》,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买卖或有偿让与,获豁免印花税;另按照第21/78/M号法律核准之《所得补充税章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买卖、被赎回或作其他处置所取得的收益,免征所得补充税。

按照AMCM于2021年9月29日发出的第013/B/2921-DSB/AMCM号传阅文件[22],内容指出AMCM考虑到地方债与国债的性质近似,有关是次广东省地方债券的销售程序,在适用的情况下,可参照《销售国债的简化程序》。《销售国债的简化程序》于2019年6月4日由AMCM透过第007/B/2019-DSB/AMCM号传阅文件[23]发布,内容包括客户的风险状况分析、销售的程序以及渠道,在简化程序的过程。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林海彤 高级合伙人(澳门STA-Lawyers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