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文件及我局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期间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我院决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实施减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就业,恢复经济平稳运行,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5月9日至疫情结束期间。

2、小微企业提供材料中含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 “小微企业”的材料,可认定为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未被有关部门确认的,还应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材料。具体划分参数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

3、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全年财务报表等);

4、企业员工人数证明材料(企业员工名单);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免由企业自愿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申请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业务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后,由业务受理人员将《申请表》发放给企业。

1、业务受理人员审核《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申请书》;

2、业务管理部部长签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费用表》;

3、业务受理人员依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顺序建立企业服务档案。

4、电子版填写《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产品质量检测费统计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