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 年6月22日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二)2016年1月29日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近三年知识产权数量分一类至少一个,二类至少6个(注:未用于申报过项目的知识产权数量)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6、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