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5条“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对经有关组织、部门公布的由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申报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补助的,其技术标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组织的批准和发布,以发布日为准,发布日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太原市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补助申请审核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计划处,1份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