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范围:
2014年3月13日前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间:
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不再继续使用。
3、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还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地点:
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请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98号二楼大厅办理。
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