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由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含州、县)、县(含区、自治县、旗)行政区域名称组成,但在以下C项之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地方行政区划: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得列为5000万元以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批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除有投资关系或者企业授权企业外,不得使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应当使用企业的简称或者具体名称。
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批准的同行业企业不相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