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县级工信部门做好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工作指南》填写《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认定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三、各县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021年4月14日-4月16日将推荐文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汇总上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届时我局将安排专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统一组织专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一)《管理规定》和《工作指南》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