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年检。方式为网上申报。
企业按网上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企业按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下列企业申报年检时需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上述企业的审计报告须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三)网上申报完毕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11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的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六)通过年检后,欢迎企业参加“广东省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调查”。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自2010年度起,深圳市内外资企业均实行网上年检,即通过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相关信息,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以上表格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