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神,现就2018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双百企业(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2.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强且市场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3.快速发展的创新型企业。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18年6月6日前报送到我委行政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对申请认定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18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
1.已获得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同时,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6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委行政服务大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对申请认定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已获得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推荐上报名单。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各申报企业需对上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