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上一本年度销售额在两亿元(含)下列的光明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下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得到 经光明区自主创新局办理备案的投融资组织项目投资,可按具体投资额的最大30%给予补助:
(一)生物科学产业链企业:可按具体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新材料产业企业:可按具体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
(三)智能化产业链企业:可按具体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一)企业经光明区自主创新局办理备案根据。
(二)企业得到 经光明区自主创新局办理备案的投融资组织的天使投资人、风投、创投。
(三)自对外开放审理生效日前三年,申请企业运营标准,无重特大违反规定违规操作产生,即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消防安全、个人社保、统计分析、税务总局等层面未遭受十万元(含)之上处罚惩罚,且无很大生产安全安全事故产生。
(四)自对外开放审理生效日前三年,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申请办理支助时没有经营异常名录名册和比较严重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企业名册当中(以深圳公共性信用中心数据信息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