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 五”规划的机遇,于2012年6月推出“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 专项基金”),协助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业务。
政府于2018年8月将“BUD 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市场,其后于2020年1月进一步将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涵盖其他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以协助企业把握经济机遇。
为支援企业发展更多样化的市场,政府于2021年7月起分阶段推出新一轮优化措施,包括扩大资助地域范围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的经济体及增加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至600万元。
资助金额:
最高600万港元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
申请资格: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不论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具有业务,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主要在香港以外营运业务的企业或空壳公司将不视为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
如上市企业的附属机构并没有上市,亦合资格申请资助。
1. 当地营业执照 (适用于申请公司拥有直接投资关系之当地公司)
2. 当地审计报告 (适用于申请公司拥有直接投资关系之当地公司)
3. 批准证书/企业章程 (适用于申请公司拥有直接投资关系之当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