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能力及创新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18〕8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瞪羚企业申报及遴选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5-2017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7年正增长;
2.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2017年正增长;
3.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2017年正增长。
(二)瞪羚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2015-2017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7年正增长; (复合增长率=( )*100%,保留2位小数,2015、2017年数据都要大于0,下同。)
2.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50%。
10月8日—10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即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申报表》。企业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递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需要制作封面和目录,双面打印,无线胶装。封面标题“2018年度瞪羚企业申报书”,封面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封面、承诺书和《瞪羚企业申报表》第二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为方便查档,制作书脊,并注明“2018年度瞪羚申报+企业简称”。
②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由区科技创新局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确认)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若企业申报瞪羚培育企业,且适用对应申报条件:“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50%”的,可以不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
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进行筛选,形成拟认定瞪羚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张四海,联系电话:82113450。
(三)对纸质材料有疑问,请联系长城所黄诗然,联系电话:28065401,QQ:872561479。
(四)请各申报企业实名加入瞪羚工作QQ群:201316,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