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省直管小额贷款企业:

2021年4月底,省局印发《关于推进小额贷款企业贷款年化利率明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小额贷款企业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以年化利率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为深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确保所有小额贷款企业实现年化利率明示,现再次对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明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各地金融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辖内企业认真填报,对尚未完成贷款年化利率明示的企业,加强监督引导;

2、对贷款年化利率明示工作,存在随意应付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各地金融局要督促其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3、省局将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贷款年化利率明示工作进行核查;

4、7月9日前,各地金融局、省直管小额贷款企业将统计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