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一些相同点,如责任承担方式;但这两种企业形式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也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以下是两者在商业运用上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方面的比较。如前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宽松、设立程序简单。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比较容易,但比个人独资企业略显复杂。如普通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等。
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抗风险能力较差。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十分适合不想冒较大投资失败风险的投资人。
在集资功能方面的比较。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毫无集资功能来说,普通合伙企业是从较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的共同债务偿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者的风险,也使得合伙企业获得了较多的扩展机会。另外,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责任的创设,使得此类合伙企业的集资功能愈发增强。
在市场主体信用方面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为其带来了珍贵的市场信用,在这点上,普通合伙企业亦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是通过有限责任来提高其集资功能,但其主体信用则可能不及前两种企业。
在内部合作方面的比较。由于合伙人必须为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具有非常强的人合性。在不存在信任危机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专长,集思广益,从不同的方面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作出贡献,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这些是个人独资企业所无法企及的。
在企业控制方面的比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理想设计,但在利益和观点冲突的时候,合伙的默契就要遭到挑战;换句话说,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往往比较麻烦。在这个意义上,合伙企业更适合管理不太复杂、不需要专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行业。由于每个合伙人原则上都有表决权,重要的事情要相互协商,因此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决策效率会降低;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直接控制和管理,则能达到高效率的决策,这是合伙企业所无法企及的。
另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其对于企业是没有控制权的。
在投资人权利转让方面的比较。基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若合伙人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相较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权利的转让可以说没有任何限制。
在税收方面的比较。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法律要求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须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请你用简洁的语言,将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商业运用的比较表述出来,填入下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