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建设,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29家企业为2022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企业24家、继续公示企业5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两年。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URL]。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进一步重视合同信用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推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公示期间,各所要加强对公示企业合同管理、诚信建设等情况的了解,如发现企业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的予以撤销情形的,要及时向本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