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是体育委员会(体委会)辖下三个事务委员会之一,就香港大型体育活动的举办政策及资源分配透过体委会向政府提出意见。委员会设有决策架构,以决定对本地举办的大型体育活动提供资助的优先次序及政府的参与方式。有关政策订明政府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方面的角色,并提供按既定准则评估有关建议的机制。政策亦订明监察有关活动的程序,以确保采用恰当及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使用公帑。

为了扶植更多可持续举行的大型体育活动,委员会于2004年11月设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持计划(“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举行并获认可的大型体育活动。为迎合个别“M”品牌活动的需要,委员会将特别制定整套支持措施,以协助这些活动发展为市场主导及有利可图的定期活动。

发展大型体育活动可为香港培养可持续的体育文化,培养市民的自豪感和促进社会凝聚力,并为社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以及有助把香港的形象提高为亚洲体育盛事之都

为世界锦标赛、世界级系列赛事的决赛和新举办活动(例如世界杯和世界级系列邀请赛)提供结合配对拨款及/或直接补助金的资助;为所有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场地的“M”品牌活动提供场地名义费用资助

若活动不获康文署提供场地名义费用资助(因没有场地可供使用或因任何其它理由) ,均可申请租场补助金,用以支付整笔租场开支,每项活动的补助上限为100万元